115年度臺南市指定能源用戶稽查公告
【能源用戶請注意!節能稽查正式啟動】
本局自4月起已針對「指定能源用戶」展開稽查訪視,請各業者配合辦理,共同落實節能行動,打造更友善的用電環境!
依《能源管理法》第八條規定,指定能源用戶所使用之照明、空調、冷藏、動力等設備,皆須符合節能相關規範。
指定能源用戶行業包含
觀光旅館、百貨公司(含購物中心)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便利商店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、銀行、證券商、郵局、大眾運輸及轉運站、餐館、服飾品零售店、美容美髮店、書籍文具零售店、眼鏡零售店等。
稽查三大重點
- 防止冷氣外洩
應設置自動門、空氣簾等隔絕裝置 - 照明設備規範
不得使用鹵素燈泡及功率超過25W白熾燈泡 - 冷氣溫度限制
室內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°C(特定情況除外)
稽查人員身分辨識提醒
請認明以下特徵,避免受騙:
- 攜帶公文與法規文件
- 配戴「115年臺南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」識別證
- 穿著經發局節能輔導技術團背心
- 持有稽查紀錄單
節能不只是規定,更是企業責任與城市永續的開始,感謝各業者共同配合!